彩票普法: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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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一购彩者中2.2亿元大奖不用纳税的消息,前不久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随着官方通报大奖情况,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社等主流媒体纷纷跟进报道,这次由大奖引发的争议逐渐平息。
  这次争议显示了彩票在当今社会的高关注度,同时也显示了社会公众对相关法规的不熟悉、不了解,彩票领域的普法任重而道远。
  关于彩票中奖奖金的纳税问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中奖所得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次引起广泛关注的江西大奖得主,中奖总金额虽高达2.2亿元,但其每注奖金只有4475元,远低于1万元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所以按照相关规定不用纳税。
  当然,在彩票日常发行和销售中,最常使用的法律法规是《彩票管理条例》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9年5月4日,《彩票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它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范彩票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对彩票的管理体制、发行和销售、开奖和兑奖、资金管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不仅填补了中国彩票立法的空白,也为彩票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2012年3月1日,《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成为对我国首部彩票行政法规《彩票管理条例》的有效补充和细化。
  “为什么不能强迫中奖者露脸领奖”“何为非法彩票”“为什么不能向未成年人售彩和兑奖”……当今社会的很多热点彩票话题,都可以在《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找到答案。所以,无论是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工作人员、实体店的代销者、购彩者,还是针对彩票问题进行评论的网民,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彩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法必依,共同促进彩票行业健康发展。(张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