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传统文化 守护人民健康
文章字数:808
本报讯(记者 冯晶)日前,新修订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该《办法》保持原有总体框架不变,进行了优化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新时代体育工作实际、符合健身气功工作实际、符合人民群众对健身气功的新要求。它是我国健身气功领域的部门规章,对于推动新时代健身气功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健身气功功法、健身气功组织、监督管理、保障条件、法律责任和附则。新增“健身气功组织”章节,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明确凡符合条件的各类健身气功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明确健身气功组织的范围、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的职能定位以及地方健身气功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新增“监督管理”章节,将原第三章“健身气功活动”的主要条款和原第四章“健身气功站点”的全部条款合并至本章,明确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权限、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以及开展涉外健身气功、涉港澳台健身气功活动的要求;增加“保障条件”章节,明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促进健身气功活动开展,鼓励和支持健身气功组织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健身气功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明确在健身气功活动场地设施、站点设立、规范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明确为健身气功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提供必要支持。此外,新修订的《办法》也对总则和法律责任等章节作出修改,如总则增加了健身气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相关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工作的主体责任;法律责任章节部分,细化完善了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处罚措施等。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现行管理办法的一次全面升级,旨在通过政治引领、规范管理、优化条件和凸显特性等多方面努力,促进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健身气功功法、健身气功组织、监督管理、保障条件、法律责任和附则。新增“健身气功组织”章节,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明确凡符合条件的各类健身气功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明确健身气功组织的范围、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的职能定位以及地方健身气功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新增“监督管理”章节,将原第三章“健身气功活动”的主要条款和原第四章“健身气功站点”的全部条款合并至本章,明确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权限、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以及开展涉外健身气功、涉港澳台健身气功活动的要求;增加“保障条件”章节,明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促进健身气功活动开展,鼓励和支持健身气功组织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健身气功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明确在健身气功活动场地设施、站点设立、规范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明确为健身气功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提供必要支持。此外,新修订的《办法》也对总则和法律责任等章节作出修改,如总则增加了健身气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相关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工作的主体责任;法律责任章节部分,细化完善了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处罚措施等。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现行管理办法的一次全面升级,旨在通过政治引领、规范管理、优化条件和凸显特性等多方面努力,促进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